依據中央銀行96年12月所列尚屬公營事業的單位如下:

(一)國營事業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信託局購料處 貿易處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造幣廠
中央印製廠
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鐵路管理局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
交通部花蓮港務局
交通部台中港務局

(二)直轄市營營事業
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
台北市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基金
高雄市公共車船管理處

(三)縣(市)營事業
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
澎湖縣公共汽車管理處
嘉義縣公共汽車管理處

(四)行政院退輔會所屬事業
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
榮民工程公司

國營事業及公營事業獎金約為3~5個月之間最少也應改有3個月
(年終1~1.5月 績效約2~2.6月 考績約為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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