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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比賽於1984年洛杉磯奧運首度列為表演項目,並於1992年巴塞隆納奧運首度列為奧運正式比賽項目。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OC)於2005年7月8日在新加坡集會達成決議,將自2012年倫敦奧運會起取消棒球與壘球兩個比賽項目,其他26個單項,都通過表決予以保留。棒球和壘球成了繼1936年水球以後,第一個被淘汰的競賽項目。

一般認為,棒球項目被奧運取消,除了棒球在歐洲與非洲都不普及,主要還是因為兩項原因:1.美國職棒大聯盟 (MLB)不容許球員參加奧運棒球比賽,加上例行賽和奧運會的舉行時段有衝突,讓奧運棒球比賽的可看性下降;2.興奮劑的管制未符合奧運會的標準。這兩項原因,都指向美國職棒大聯盟不願意配合國際奧會,而大聯盟也在2006年舉辦世界棒球經典賽做為反制。

2006年2月9日,國際奧會會員大會在義大利杜林召開,棒壘球重返奧運的議案在三分之一委員連署後被排入議程,但在進入投票程序之前,必須要有百分之五十一的委員支持重新表決。但最後棒球以46票反對、42票贊成,被阻絕於重新表決進入奧運的投票之外,壘球也面臨同樣的命運,在進入表決是否進行重返奧運表決的投票中,以47票反對、43票贊成出局,棒壘項目自此確定無緣2012年倫敦奧運會。

 

2016年以後,棒球是否能夠再被列入奧運會,則尚未決定。若奧運不再將棒球項目列入,2008年第二十九屆北京奧運會將成為末代奧運棒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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