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超熱門的話題就是馬政府要用消費卷來救一下經濟
有消費卷紅包真的棒極囉~大家都有福了 ...
提供消費券最新資訊.供你參考:
行政院公布消費券的發放方案:
1.農曆年前,全國不分男女老少、不分貧富,每人都可以獲得3600元的消費券,
2.用於購買各種零售商品,或是用於餐飲消費。
3.全國設有戶籍的國民,每人發放3600元的消費券,
消費券使用辦法終於確定:
1.未來只要是消費行為都可使用,
2.即便無營利事業登記證,商家也可以收券,只是不能直接向金融機構兌領,
需要向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做二次消費,
再由具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向金融機構兌付。
行政院會正式通過,使用範圍不再加以限制,
百貨公司、旅館、KTV,甚至買黃金,通通可以,
就是要盡量讓券的使用普及。
經建會主委陳添枝表示:
原則上不可兌現、儲值,或換抵禮券,
但可以流通,購物、勞務都可使用,只要是消費行為就無限制。
使用期限,原本是明年底(98年12月31日),
但是要讓消費更集中,因此期限縮短至98年9月30日。
希望明年3、4月間,可以全部發放完畢,
最後一位領到者,大概還有5、6個月時間可以消費。
如攤販可收消費券,再拿消費券向上游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廠商購買材料,
該廠商就可向金融機構兌領;
計程車司機也可以收券,再拿去加油,就可以把消費券用掉。
消費券最後要存入銀行兌現,
必須是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才可以回到金融體系兌付。
經建會主委陳添枝表示:
店家自己可以決定收不收,即使事後不能直接兌領,
他也可以拿去二次消費,店家自己決定。
至於看病不是消費行為,是治療行為,所以不在消費券範圍。
消費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
消費券不能收購,也不能販售,
至於消費券發行的面額,確定為500元6張,200 元3張!!
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對於何時前出生的嬰兒可領到「消費券」,內政部長廖了以今(1)日上午表示,可能為總統馬英九公佈後3天,或由立委決定,但目前尚未確定。
廖了以表示,對於哪天之前出生的嬰兒可領到「消費券」,就須要一個「基準日」,而「基準日」應有兩個可能的狀況,第一個「生效日」,也就是馬總統公佈後3天,另一個則可能是由立委決定,並明確規範於「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不過,廖了以也強調,目前尚未確定,仍屬「假設性」。
底什麼時候出生的嬰兒才領的到3600元的消費券?內政部最新消息顯示,原定需在11月底前出生的新生兒才領的到消費券的規定,現在改為只要總統公佈實施消費券特別法當天登記戶籍的新生兒都可以領到消費券。
原先行政院公佈,需在11月30日晚上12點以前出生的嬰兒才能領到消費券,但現在內政部表示,只要是在消費券特別法生效當天之前登記戶籍的新生兒都有消費券可領。這消息也讓許多準媽媽,不用「為券剖腹」生產。
消費券領取方式
預定1/17 1/18或1/19發放
眾所關心的消費券發放方式,據指出,除了利用郵政系統發放外,將仿效「投開票所」方式,在全國學校、里民活動中心設立領取處,供民眾集中領取。
發放消費券會比照投開票所的方式,在外地就業、就學的人,無法在過年前返鄉領取消費券的問題該如何解決。可以委託代領
郵局也可以領取
消費券的禁用範圍採負面表列方式,除了不能直接兌現、儲值及購買禮券,其餘消費行為皆可適用。罰則暫定為交易面額的三倍;舉例來說,如果民眾拿三千六百元儲值統一icash卡被查到,將被處罰一萬零八百元。
商店在收受消費券後加蓋統一發票章或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即可存入其金融機構帳戶戶頭。
期限到98年9月底
只要不超過98年9月底,只要有收到消費卷可以存入金融機構帳戶(郵局,銀行,農會等等)戶頭
限於有營業執照(有統一發票章或免用統一發票)店家
個人不准許拿消費卷存入金融機構帳戶
- 2008-12-02 23:08:26 補充
消費卷真的可以使用在體育競賽中
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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