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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訓制度」,就是以職棒培訓代替服兵役之意,而成員都是替代役球員,而所謂的「代訓球員」是指由中華職棒各隊代為培訓的役男球員。
「代訓球員」分為「補充役」與「替代役」兩種。
1. 入選「補充役」的球員僅需接受42天的軍事訓練,而後即可投入職棒一軍,役期比起替代役短但必須接受五年的列管;若取得奧運前三名、亞運第一名的成績,可向體委會申請提前解除列管。
2. 入選「替代役」的球員需代訓兩年(比照義務役服役時間),退伍後一年內成績考核及格者,可向體委會申請提前解除列管。
3. 而特優選手在國內訓練環境不如國外情況下,可前往國外職棒球團發展,但必須接受五年的列管,期間若國家徵召參加國際重大比賽,必須配合返國參賽。
體委會於2005年1月敲定補充役球員可提早打國內職棒,目前適用服補充役的比賽包括奧運、奧運資格賽、亞運,體委會競技處也強調,未來棒球補充役對象也是這三項國際賽的國手,所有條件比照旅外球員,可以先打職業比賽,再自行於非球季期間服完十二天兵役,再接受體委會五年的列管限制。
黃志祥若要解除兵役問題,需先符合補充役資格並取得奧運、奧運資格賽、亞運三項國際賽事的國手資格,經典賽目前並不在適用的賽事項目中,無關兵役問題。
相關法規:
1. 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2.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替代役體育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3. 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選手列管期間管理考核要點
備註
其他實施代訓制度的台灣運動項目有田徑、舉重、射擊、體操、排球、籃球、足球、手球、橄欖球、保齡球、高爾夫球、軟式網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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