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職棒現行相關條文,代訓球員退伍後加入職棒,有以下幾點規定:
1.代訓球員退伍之後,應以加入原職棒代訓球隊為優先。代訓球團若有意與代訓球員簽約者,應於該代訓球員退伍前十五天之內,向中華職棒請求登錄為「保留球員」,「保留球員」必須於退伍後三個月內與代訓球團完成簽約,否則至少一年之內不得加入其他職棒球隊。
2.職棒代訓球員退伍後若不願加入原代訓球隊,除了至少一年之內不得加入其他職棒球隊之外,並且必須參加新人選秀會,並由屬意的職棒球團選入並簽約之後,才能夠進入中華職棒。該球員參加新人選秀會時,原職棒代訓球隊則不能夠再度選入該球員。
3.原職棒代訓球隊若未於代訓球員退伍前十五天之內向聯盟提出正式的保留聲明,則該代訓球員於退伍之後自然成為「自主球員」,國內外各職棒球隊均有權與該球員展開交涉,並簽約納入該隊旗下成為正式球員。
4.職棒代訓球員於退伍之前視同現役軍人,任何球隊均不得與其簽約。
1.代訓球員」分為「補充役」與「替代役」兩種。
2.入選「補充役」的球員僅需接受12天的軍事訓練,但必須接受五年的列管;若取得奧運前三名、亞運第一名的成績,可向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申請提前解除列管。
3.入選「替代役」的球員需代訓兩年,退伍後一年內成績考核及格者,可向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申請提前解除列管。
4.而特優選手在國內訓練環境不如國外情況下,可前往國外職棒球團發展,但必須接受五年的列管,期間若國家徵召參加國際重大比賽,必須配合返國參賽。

參考資料 體委會
  • 2009-03-11 06:19:12 補充

    役別限制
    1.「代訓球員」分為「補充役」與「替代役」兩種。
    2.入選「補充役」的球員僅需接受12天的軍事訓練,但必須接受五年的列管;若取得奧運前三名、亞運第一名的成績,可向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申請提前解除列管。
    3.入選「替代役」的球員需代訓兩年,退伍後一年內成績考核及格者,可向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申請提前解除列管。
    4.而特優選手在國內訓練環境不如國外情況下,可前往國外職棒球團發展,但必須接受五年的列管,期間若國家徵召參加國際重大比賽,必須配合返國參賽。

    參考資料 體委會
  • 2009-03-11 06:19:49 補充

    甄選資格:
    1.最近兩年曾經入選國家成棒代表隊參加國際正式錦標賽(亞錦賽、洲際盃、世大棒、世界盃、亞運、奧運)或其儲訓隊至少連續一年以上者。
    2.最近兩年參加全國甲組成棒春季聯賽獲得團隊前四名,或協會盃棒球賽、大專甲組棒球聯賽前兩名,且有出場紀錄者,或獲得上述賽事個人獎項者。
    3.曾經拒絕國家棒球代表隊徵召者,不得參加甄選。
    4.曾受中華奧會、中華棒協、大專體總、高中體總等單位判處禁賽,且禁賽處分至報名截止日期仍未解除者,不得參加甄選。
    未滿二十歲者,不得參加甄選。(僅以出生年次計算)

    參考資料 體委會
  • 2009-03-11 06:20:21 補充

    術科測驗:
    1.基本體能測驗(佔總成績百分之三十):60秒仰臥起坐、30秒伏地挺身、4×十公尺折返跑、五十公尺衝刺跑、三千公尺耐力跑。
    2.專項技術測驗(佔總成績百分之七十):投手部份:快速球、變化球、遠投。
    3.野手部份:傳接球、打擊、跑壘、遠投。
    4.運動成就加分(每一次加分百分之十):符合甄選資格第一項者,每入選一次國手經歷,加術科總分 10% 之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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