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縣市拿出1500萬各組業餘球隊並互相對抗
這個我覺得可以試辦看看,不過這個金額對於一些比較窮的縣市
會不會太多啊,對於一些比較有錢的或是人口比較多的縣市會不會太少,我不是很清楚ㄝ,因為我不知道一個縣市每年可以用的金費有多少,要是1500萬對縣市來說沒多少錢,那當然OK,但是要是那是一筆不小的錢呢,而且為什麼花公家的錢卻只去補助棒球
這樣不公平,萬一以後網球打不好或是其他球類打不好,是不是也要補助他們

2.研討讓代表國際賽的球員有公務員資格(跟我講的不謀而合)
這個有個問題,也是公平性的問題,代表國際賽的球員就有公務員資格,那樣的話,如果那個人有被選進去,上去比賽失誤,或是被打爆,或是根本沒上場,難道也要給他公務員,另外要是只有入選一次就有公務員,而年年入選的人也是公務員,這樣會不會不公平,這也會引發一個問題,當那些人拿到公務員後,會不會就不打國際賽了,會不會後來因為其他原因受傷,不能再打比賽,這樣也要給他公務員的資格嗎,所以我覺的要給公務員資格的話,應該要訂出比代表國際賽更嚴格的規定,這就要各位討論看看了

3.職棒球員退役之後可以立刻加入業餘球隊,不受到限制。
不受到限制這件事,應該要加上沒有打假球,以及沒有犯過重刑這樣會比較好吧,而且職棒球員就一定是打的好的人嗎,這也有爭議吧,打不好被釋出的話,業餘球隊也應該要吸收嗎,另外吸收進去後,要養他們多久,這也是個問題,我覺得培養他們擁有第二專長以及理財能力會是比較好的選擇,畢竟有些打的好的人他將來還是可以打廣告,甚至出書,更差一點就去當教練(不過台灣好像不多),有些人打職棒賺下來也夠吃ㄧ輩子了吧,不過這種人很少,這樣還要他們加入業餘球隊嗎

參考資料 自己
  • 2009-03-10 22:30:12 補充

    另外第一個問題,各縣市的金額不同,也會發生不公平的問題,要是有一個縣市的錢比別人多,結果他們打的比較好,這樣也不好吧,當然這很難說,錢多不是絕對,但是洋基卻是美職冠軍最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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