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貪污了一百零二億元的人沒興趣查他的身家背景,讓你知道他做了什麼好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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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八十四年,爆發了台灣金融機構的最嚴重的白領犯罪─國際票券一位基層員工─楊瑞仁,竟然虧空國票新台幣一百零二億元,中央銀行史無前例的釋出七百一十四億元才化解了國票危機,其風暴撼動了貨幣市場,對整個經濟制度與經濟秩序產生的不良影響很廣泛,導致社會經濟活動中的不信任感,進而危及社會經濟結構安全。

事件過程說明

1.民國八十三年九月間起,連續竊取國票公司板橋分公司置於儲物間內之空白商業本票數本,再連續盜用該分公司副理陳淳德名義之甲級章及陳淳德保管之領組王恒譿名義之乙級章,並連續盜蓋印文於前竊得之空白本票之「保證人」欄,且整本盜用完畢,再連續逾越權限蓋用其本人保管,刻有「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簽證之章」之圓戳章於商業本票右上方,及刻有「本票券經國際票券金融公司承銷」之橫式條戳於本票背面,表明該商業本票業經國票公司板橋分公司保證、簽證、承銷。

2.偽造彰化銀行萬華分行、第一銀行西門分行、第一銀行中山分行、華南銀行埔乾分行、合庫忠孝支庫、農民銀行寶橋分行、中國商銀城中分行、交通銀行板橋分行、華南銀行中崙分行、台灣銀行新莊分行、農民銀行儲蓄部等行庫之橫式條戳,及偽造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東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投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隆義昌有限公司、台灣光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國巨股份有限公司、隆義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石材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育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立豐股份有限公司、龍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四家公司之公司及負責人之印鑑章、公司條戳、地址條戳、帳號條戳之發票章。復於該分公司電腦上,連續偽造不實之交易成交單等資料,經列印後,隨即將電腦資料刪除。

3.持偽造之成交單及商業本票(CP),售予台灣銀行信託部(下稱台銀信託部)使台銀信託部陷於錯誤依約交付承作金額,撥款入國票專戶。

4.楊瑞仁為防國票公司發現無端多出款項,乃同時以人頭之名義,在國票公司板橋分公司偽作票債附買回交易(RP),並製作收付款憑單傳真或電傳至國票公司,使國票公司誤為台銀信託部購買偽造商業本票所匯入之款項,係上述人頭購買票債之匯款。

5.至八十四年八月四日止,楊瑞仁偽造發行之商業本票,總面額高達三百八十七億五千五百萬元,其中,扣除續作或以票易票等方式之重複金額,實際向台銀信託部詐取之金額為九十八億一百六十一萬四千二百五十九元。八十四年八月四日案發後,尚未到期之商業本票面額為一百零二億二千萬元。

6.人頭戶提領現金後將資金投入股市。

7.買通慶宜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郭姓及莊姓營業員,連續偽造部分有關之不實交易資料,並予列印成交單交付楊瑞仁使用,且將電腦資料刪除,俾楊瑞仁得順利詐取資金,並在假CP到期前,楊瑞仁以人頭戶RP交易贖回之真CP,以換票方式贖回台銀手中的假CP。

8.真PC到齊時,台銀將CP透過票據交換軋入發票公司往來行帳戶。

9.發票公司匯款存入往來銀行付真CP。

10.楊瑞仁藉著二次的RP交易達到將資金挪用及回補的目的,再加上一般金融實務上未對匯入款來源做檢討的慣例做法,而避過可能的破綻,實是高明!若非炒作高興昌手法有欠圓熟,於八十四年八月三日下午遭調查局約談而查出這件"案外案",恐怕仍無"國票案"這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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