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海角 7 億 計~~~~~~~~~~

(1)扁與珍共同詐領及侵占國務機要費1億415萬2395元


(2)收賄1198萬美元(約台幣4億元)扁與珍分得賄款新台幣1億元及600萬美元> 利用總統職權,藉科學園區管理局在92、93年間先租後購,由政府向達裕公司價購座落龍潭科技園區範圍內的土地,變更為科學工業園區部分,吳淑珍及牽線的白手套蔡銘哲、當時擔任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等人,共同收賄1198萬美元(約台幣4億元),其中扁、珍共分得賄款新台幣1億元及600萬美元。


(3)吳淑珍在92、93年間,透過蔡銘哲協助力拓公司董事長郭銓慶,取得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標案,並在93年12月1日收受郭銓慶交付的賄款273萬5500美元(折台幣9180萬9398元);而陳水扁利用總統的職權,與吳淑珍共同向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索款而貪污的款項合計2億9000萬元,及101大樓董事長陳敏薰匯給吳淑珍的1千萬元(此兩部分另行偵辦中)。


因此扁珍就上述犯罪的不法所得,總計為台幣4億9415萬2395元及873萬5500美元(折約台幣約八億元)。

資料: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檢察官起訴書
http://mag.udn.com/html/news/812121554571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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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我想起 " 英雄本色 "最後的劇情

宋子豪(狄龍飾) 拿著已全部擊發完的槍指著阿成(李子雄飾)...按下板機... 嘎嘎聲 (已沒子彈*)

阿成說:「沒子彈啦!」

宋子豪 (睜大眼無奈的看著阿成)

阿成:「我無要緊阿!(((我有錢!))) 2.3天就可以從法庭出來! ,(((我有錢!)))我黑的都可以變成白的,你和你弟就可憐囉!因為你,白的都變成黑的!呵呵!嘻嘻!(奸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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